11月16日,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范子英在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与人民日报《人民周刊》联合主办的“第八届财经发展论坛”作主旨演讲时表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已取得积极成果,未来还应明确税种界限和范围、加强税制设计的系统性和长期性考量、提高税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推动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11月16日,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范子英在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与人民日报《人民周刊》联合主办的“第八届财经发展论坛”作主旨演讲时表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已取得积极成果,未来还应明确税种界限和范围、加强税制设计的系统性和长期性考量、提高税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推动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范子英指出,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财政的作用至关重要。财政改革主要包括预算、税制和体制三个方面。其中,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水平”和“结构”。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结构的特点则决定了改革的方向。
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优化税制结构被重新提出,并强调要健全直接税体系。范子英认为,优化税制结构主要涉及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调整。
他指出,间接税比重高会造成三方面影响。首先,间接税会恶化收入分配。由于间接税主要对消费征税,而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他们承担的税负相对较重。这导致名义上的间接税税率实际上具有累退性,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其次,间接税会干扰价格体系。由于间接税与商品价格绑定,因此税率的不同会导致商品价格差异,进而干扰整个价格体系。
最后,间接税具有历史原因。在过去,间接税因其易于征收和管理被广泛采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间接税的弊端逐渐显现,需要进行改革。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税制结构。范子英指出,一方面,通过降低间接税比重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另一方面,通过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来增强税收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如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改革、留抵退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这些改革措施旨在降低经济整体税负水平,并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范子英建议,首先,应明确税种的界限和范围,避免税种之间的交叉和重复征税。其次,应加强对税制设计的系统性和长期性考虑,避免碎片化和临时化的安排。最后,应加强对税费间关系的梳理和整合,提高税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此外,范子英认为,还应关注税制结构对产业链、地区间税收分配等方面的影响。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