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ST中润发布公告称,*ST中润、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相关警示函决定,包括对*ST中润及相关责任人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及对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及严高明的《关于对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及严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6 号),并将详细内容进行了公告。
公告显示,*ST中润相关违规及处理情况包括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不准确,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马维钛业股权变更。2023 年*ST中润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持有的淄博置业、济南兴瑞 100% 股权与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 股权置换,相关资产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查,评估机构对淄博置业无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室评估不符合规定,致其评估价值不准确。并且,2023 年 6 月 8 日马维钛业股权变更,其变更筹划等与*ST中润重大资产置换进程基本一致。当时*ST中润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未履行完毕,但*ST中润未按规定披露该事项。同时马维钛业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事情源于一年前*ST中润与马维钛业之间的资产置换事项。2023年*ST中润以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与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ST中润也因此在2024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中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说明马维钛业资产变更是否涉及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否与资产置换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资产置换和股东变更两项交易的商业实质。对此,*ST中润于7月17日就相关一系列问题作出回复,回复称,经*ST中润自查及函询相关方,马维钛业原股东与*ST中润、*ST中润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资产置换交易外未有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可能造成其他利益倾斜的情形。未发现马维钛业当前实际控制人任波及其关联方与*ST中润、*ST中润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ST中润回复后,在山东证监局发出《警示函》之前一直未得到监管部门的回应。
在市场人士看来,伴随着*ST中润收到《警示函》公告的发布,在市场有关部门的监督下,*ST中润与马维钛业重大资产置换及马维钛业股权变更两大事项的违规问题已检查核实完毕,围绕于此的一揽子交易及关联交易疑云也将为之散尽。*ST中润应按照监管要求追溯调整相应期间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确认重组收益。
同时该市场人士还指出,*ST中润应借本次国资企业招金瑞宁入驻的良机,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治理,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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