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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与东兴证券等签署协议并中止调查 当事人交纳惩戒性承诺金共计1.05亿元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署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并中止调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承销、持续督导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与当事人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惩戒性承诺金共计1.05亿元。东兴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署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并中止调查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承销、持续督导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与当事人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惩戒性承诺金共计1.05亿元。东兴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胡晓莉、陶晨亮应当结合本案情况开展深刻反思,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执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并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3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检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