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隆平高科发布公告称,为积极落实新“国九条”相关要求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细则,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规范董监高持股管理,特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简称“《持股管理制度》”)。
此前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今年5月,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监督”。
隆平高科表示,公司推行《持股管理制度》旨在证监会政策指引下,推进市值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也在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监管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司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做了细化规定,并提出了从严管理的要求。
公告显示,相比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隆平高科的《持股管理制度》增加了对董监高增持计划的披露要求,并细化了对董监高违规行为的问责追责。
具体来看,董监高除减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外,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也应当在首次买入前十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增持行为实施前披露增持计划。若董监高违反规定,隆平高科将根据性质和影响不同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罚;同时,隆平高科对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公司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持股管理也参照该制度提出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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