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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动作,31条具体举措,目标是→

在9月13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委金融办介绍了市政府近日印发的《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据介绍,《行动方案》提出,力争用3至5年把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引领性的金融科技中心。

  
  

  

   打造具有全球引领性的金融科技中心。   

  

在9月13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委金融办介绍了市政府近日印发的《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据介绍,《行动方案》提出,力争用3至5年把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引领性的金融科技中心。

围绕该发展目标,《行动方案》共提出七方面31条政策举措。其中提到,强化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研究设立上海金融科技产业专项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金融科技领域投资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龙头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等加大产业链资源整合力度。

《行动方案》支持金融科技原创性技术研究。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云原生、区块链、隐私计算、量子计算等领域,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基础研发和原始创新。探索由上海市相关部门建立机制,定期确定金融科技基础理论、核心技术领域的重点项目,引导科研力量、科技企业开展攻关。打造金融科技孵化加速体系。支持金融科技集聚区、科技园区与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初创期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和成果转化。

立足于政策的有效衔接

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葛平表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是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双向赋能、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着力点。

上海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金融科技中心建设,2020年,上海市政府印发《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提出了包含金融科技中心在内的“两中心”建设目标,并持续推动贯彻落实。近年来,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把握金融科技迭代创新机遇,充分发挥科技赋能金融创新的乘数效应,上海市制订并出台了《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持续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发展能级和全球竞争力。

该场新闻通气会透露,在《行动方案》制订过程中,注重把握全球金融科技前沿发展趋势,结合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际,在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有效衔接基础上,提出政策举措,可以归纳为“四个更”。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在体制机制上“更健全”。二是把握发展底线,在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上“更平衡”。三是凝聚政策合力,在支持举措上“更有力”。四是聚焦市场需求,在发展环境营造上“更全面”。

研究设立上海金融科技产业专项基金

《行动方案》明确,强化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其中提到,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直接投融资支持。研究设立上海金融科技产业专项基金,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金融科技领域投资力度。

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在沪设立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形成覆盖金融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升级,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龙头金融科技企业立足主业,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等加大产业链资源整合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整合优质境外项目资源。

《行动方案》还提出,持续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深入挖掘金融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重点金融科技领域研发、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上海市普惠金融顾问制度和各区(园区)融资服务中心,加强融资服务对接。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

在提升金融科技监管与维护金融安全水平上,《行动方案》提出,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支持,由上海市金融、科技、经济信息化、数据等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探索在沪建设更加灵活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金融科技创新探索提供监管建议和政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等试点,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间的协商配合,支持跨业务领域的创新项目开展测试。

《行动方案》还指出,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指导下,持续完善基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等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科技活动相关风险及防范研究,强化监管科技运用,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建设。

上海金融监管局科技监管处副处长何炜丽表示,推动监管科技提升数智化水平。上海金融监管局积极开展监管科技应用实践和探索,分步实施监管流程再造和数据价值体系重塑,目前已构建形成“1+3”监管大数据平台框架,即1个监管大数据门户和数据、业务、技术3个平台,将AI、BI、图谱等前沿技术广泛应用于资金流向追踪、隐匿关系查询、打击退保黑产和违规中介等工作中,不断增强风险识别和穿透监管能力。同时,积极探索监管数据赋能,促进数据要素在行业内流通,最大化激活数据价值。

强化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方案》明确,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探索金融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金融领域算力、语料、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上海大模型金融语料数据库。推进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推进医保商保数据融通共享。依托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制订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等。

具体来看,《行动方案》提出,推动金融领域算力、语料、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积极参与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平台基础设施资源,合理部署算力。依托上海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等开展多元合作,打造上海大模型金融语料数据库,实现金融语料数据高质量供给,推动金融垂类大模型创新应用。

在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上,《行动方案》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探索金融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隐私计算等技术,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资产交易、数据管理、征信评级、投资者保护等强化科技赋能,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兼容、性能优良的金融核心系统。

《行动方案》明确,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公共数据开放,统筹建设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接入平台。推进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等共同参与,推进医保商保数据融通共享。

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制订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持续推进金融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

《行动方案》提出,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场景。加快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应用。结合上海产业优势和金融领域应用场景丰富等特点,着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金融市场、航运贸易数字化、跨境支付等领域创新应用,探索推进价值模式数字人民币应用等。

具体来看,《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积极对接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沪建设数字人民币功能性主体,推动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沪相关机构发展。持续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本市消费、交通、政务、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覆盖面和使用规模。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金融市场、航运贸易数字化、跨境支付等领域创新应用,推进价值模式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金融互联网(Finternet)高地。

《行动方案》明确,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聚焦信创发展趋势,支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金融领域信息技术创新生态体系,持续提升金融关键软硬件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

另外,《行动方案》还提出支持开放银行建设。推动银行在客户授权的基础上,通过开放技术接口等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与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在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上,《行动方案》支持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进一步优化上海市“两城、一带、一港”金融科技空间布局,支持浦东新区、黄浦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标杆性金融科技集聚区,打造浦东“陆家嘴金融城+张江科学城”、黄浦“外滩金融集聚带+中央科创区”、临港“滴水湖金融湾+科创总部湾”等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示范区域。

《行动方案》要求,推动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对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在沪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功能性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项目和平台,以及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落户在金融科技集聚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责编:万健祎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