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香港专特科技公司上市门槛,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SPAC并购交易的门槛,均大幅下调!
9月1日起,香港专特科技公司上市门槛,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SPAC并购交易的门槛,均大幅下调!
8月23日晚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发布《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作短期修改发布联合公告》(以下简称《联合公告》)。
所有修改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暂时执行三年,实施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2027年8月31日前,香港联交所或会按需要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咨询。
专特科技上市最低市值下调20亿港元!
根据《联合公告》,《主板上市规则》第18C.03(3)条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规定将下调。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a)如为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
(b)如为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香港交易所表示,相关修改反映最新市况,并希望可为有高增长潜力的新经济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径。
香港联交所自2023年3月31日起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根据《主板上市规则》新增的第18C章节(以下简称18C)上市。时隔一年多,6月13日,香港交易所终于迎来18C第一股——晶泰科技。8月8日,黑芝麻智能成为第二家依据18C章上市的专特科技企业。
6月23日,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陈翊庭在回应中国基金报记者关于业界人士反映18C设定的门槛太高,香港交易所是否会考虑适度降低门槛的问题时表示:“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我们每天都会不停检视上市规则是否能很好地服务企业。”时隔两个月,相关上市规则就作出了修改。
SPAC并购交易门槛降低
根据《联合公告》,进行SPAC并购交易涉及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将调减至以下较低者:
(a)《主板上市规则》第18B.41条所载现时规定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议定估值所占的百分比;
(b) 5亿港元。
与此同时,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也有所放宽。
《主板上市规则》第18B.40条下SPAC并购交易的第三方投资者独立性测试将作出以下调整,使其与特专科技公司的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独立性测试(第十八C章独立性测试)一致:
(a)第三方投资者是否独立,将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最终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直至继承公司上市期间作为评定基准;
(b)以下人士不会被视为独立第三方投资者:(i)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核心关联人士,惟任何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大股东仅因其对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持股规模而被视为核心关联人士者除外(受限于下文第(b)(ii)段); (ii)SPAC或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或任何被视为控股股东的一组人士的其中一员);(iii)SPAC并购目标的创办人及其紧密联系人;
(c)香港联交所保留按个别事实及情况将任何其他人士视为非独立的权利。例如,与SPAC发起人或SPAC/SPAC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或SPAC并购目标的创办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的人士通常不被视为独立。
下调门槛旨在增加香港资本市场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表示,上述修改获香港证监会支持,目的是适应这两个上市机制实施以来的市况转变,并考虑到香港联交所在过去处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申请及SPAC并购交易中获得的经验。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不断审视及提升我们的上市机制,确保能够与时并进,增加香港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我们凭借处理上市申请及相关交易获得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上市框架的弹性和活力。这些修改将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清晰度,同时维护我们严格的监管标准。”
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戴霖表示:“香港证监会全力支持这些修改,以巩固香港作为创新和快速增长的科技公司首选上市地的优势。此次举措再次印证了上市监管机构在继续维持市场质素的同时,亦能灵活和敏捷地应对市场环境的种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