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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中,被强制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张纪中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樊馨蔓(张纪中前妻)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据悉,知名导演张纪中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樊馨蔓曾是《感动中国》总导演。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与前妻樊馨蔓当前仍在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合作关系。

其中,上海纪中文化发展公司由张纪中持有45.85%股权,樊馨蔓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并持有34.67%股权。

在张纪中任总经理的湖南美猴王影业公司中,樊馨蔓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并间接持有约70%股权。

而在今年5月12日,张纪中曾发微博表示:“离婚后名下所有公司持股股份全部经由离婚财产分割给了樊馨蔓女士。其中上海纪中文化公司股份对方始终因其一些特殊目的没有按约定执行转股,在我方多次催告下,企信宝显示已依照离婚协议将我名下全部股份转至樊馨蔓女士名下,而2021年我们突然发现樊馨蔓女士又擅自违背我个人意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股份又转回到我名下,因离婚后她经营不善把公司搞得负债累累,于是她想把她多年经营不善的债务转嫁于我。多次催告她执行无果,无奈我便多次在各个平台公开声明我已在事实上不是纪中文化股东,并多次公布离婚协议中对此的明确约定,以防相关人士被蒙蔽。”

张纪中强调,已卸任掉此前所有公司的一切职务,所持有相关所有股份全部都归樊馨蔓一人所有,其一切债权债务均与自己无关。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张纪中微博、南方新闻网、潇湘晨报、极目新闻、财经网

责编:叶舒筠

校对: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