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002502)7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鼎龙(002502)7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下称“寻甸金林”)为ST鼎龙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ST鼎龙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综合考虑该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
ST鼎龙7月30日晚同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ST鼎龙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盈利0元至500万元。4月20日,公司将2023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50万元至82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707.54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年度报告披露的2023年净利润盈亏相反,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鼎龙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2024年7月16日,ST鼎龙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自7月17日起停牌。ST鼎龙已于7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据ST鼎龙7月27日公告,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