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与正威集团的官司,迎来一审判决结果。两年前,瀚川智能曾宣布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拟向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采购金额为8.34亿元。就在去年底,瀚川智能突然宣布起诉正威集团,称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瀚川智能(688022)与正威集团的官司,迎来一审判决结果。
两年前,瀚川智能曾宣布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拟向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采购金额为8.34亿元。就在去年底,瀚川智能突然宣布起诉正威集团,称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7月5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法院一审判决正威集团、汇信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瀚川智能货款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去年底起诉正威集团
2022年8月19日,瀚川智能披露签订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公告,称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拟向瀚川智能采购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采购金额为8.34亿元人民币(含税),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由买方指定第三方深圳市汇信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达”)与卖方签订具体的设备采购合同,并由买方对该指定第三方履行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合同履行期限3年,双方约定分批次实行,但不可撤销的履行第一批金额为1.11亿元的设备订单(以下简称“第一批订单”)。
2023年12月9日,瀚川智能突然宣布起诉正威集团。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合同签订后,瀚川智能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并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一批订单设备的生产并按约定交付了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但正威公司和汇信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瀚川智能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瀚川智能诉称,公司与两被告签署的合同总价8.34亿元,合同约定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50天内分成三批交付设备,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该批次订单总价的30%、发货前支付30%、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30%,质保期满后支付10%。
合同签订后,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支付了第一批订单设备预付款3336万元,公司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生产了第一批订单设备后通知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足额支付提货款,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支付了1200万元提货款,公司按约定交付第一批订单的部分设备后,汇信达公司及正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通知设备发货和验收,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本次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4.2万元;判令两被告发货前先行支付货款3336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7月5日晚间,瀚川智能披露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正威集团、汇信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瀚川智能货款2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正威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商铭供应链控股有限公司对汇信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同时判决瀚川智能收到上述货款后十五日内将《设备采购合同》项下15GWH锂电池生产配套化成分容设备交付给正威集团、汇信达。值得关注的是,法院驳回瀚川智能的其余诉讼请求。
瀚川智能称,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执行进展而定。公司正威相关存货成本合计约8502.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存货计提单项存货跌价准备261.79万元,结合公司已预收正威集团款3716.8万元(未税),剩余约4524.11万元存货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剩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存在剩余未计提跌价的存货进一步计提或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度,瀚川智能实现营业收入13.39亿元,同比增长17.21%,主要系电池设备和汽车设备业务收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8453.60万元,同比下降214.99%,扣非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下降586.1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向新客户供应的新产线,毛利率较低,同时海外市场开拓与运营费用增加,研发费用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较高,进而影响到总体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