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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经济、治理、生活数字化转型相互赋能;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建设;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经济、治理、生活数字化转型相互赋能;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建设;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司长吴晓宁表示,所谓“全域数字化转型”,就是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在城市全面落地。

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体系,探索建立共性组件、模块等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平台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应用赋能。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城市开展管理服务手段、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理念的适数化改革,探索央地协同推进数字化变革与制度创新。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因地制宜发展推进新兴数字产业与城市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创新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融合的数字化场景,推动城市“数字更新”。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适数化改革。在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看来,适数化改革就是要消除阻碍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度藩篱和堵点卡点,主动对不适应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变革重塑,推动跨领域、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规则重构、制度创新。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力量。《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壮大城市数字经济。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平台企业构建多层次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