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出台,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被提高,有科技型企业高管表示,“专利数量达不到科创板新要求,净利润满足不了创业板6000万上市底线,IPO之路愈发艰难。”
随着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出台,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被提高,有科技型企业高管表示,“专利数量达不到科创板新要求,净利润满足不了创业板6000万上市底线,IPO之路愈发艰难。”
仅仅数日后,上述高管即看到了希望。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科技16条”),该文件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多方面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支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发现,市场关注度最高之处为科技型企业IPO难度是否减少。由于“科技16条”提到“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有业内人士认为科技型企业上市难度降低。但在多位受访保代看来,能够达到前述条件的未盈利企业少之又少,他们预判科技型企业上市难度仍然不低。
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大,资金需求高,更易出现资金难题,为其提供较为充沛的融资渠道被视为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对此,“科技16条”从IPO前的股权融资、上市后的再融资以及债券发行等方面送出诸多针对性政策“礼包”。
此外,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机制等,同样是“科技16条”为科技型企业开出的助力措施。
IPO被关照但难度不减
去年下半年,科创板IPO第五套标准关停。今年4月12日发布的IPO系列新规,再度从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营收复合增长率三方面提升科创板上市要求。
有投行保代向记者分析,这些措施使得科创板“硬科技”属性要求显著增强,对于大多数拟IPO企业来说,科创板IPO难度大增。由于创业板、主板上市门槛亦有所提高,有市场人士开始担心,或将有科技属性不差、但资金投入需求颇高的科技企业,等不到上市之日即资金链断裂。
但随着“科技16条”的出台,科技企业的发展难题大为缓解。最受市场关注的IPO方面,即有多条针对性措施。
首先,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得以优化。“科技16条”规定,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其中,允许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一条关注度最高,业内人士表示不少科技型企业或将通过该标准实现科创板IPO。不过,记者采访的多位资深保代均表示,能够适用该项标准的企业凤毛麟角,只有硬科技企业有希望通行。
其次,“科技16条”明确: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对科技型企业上市更为欢迎,但前提是企业需要满足包括利润要求在内的一系列上市标准,科技型企业被给予更多关注但并未在上市标准上被特殊照顾。
“打铁还需自身硬”,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科技企业要想成功上市,需要着力提升三方面能力:一方面,拥有领先的自主研发技术,形成较为成熟的生产体系;另一方面,具备一定程度的商业壁垒,包括具备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拥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产品或服务,有长期发展潜力;与此同时,合规经营,具备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机制,满足金融市场上市和持续监管要求。”
再者,对于能够达到各板块上市门槛的科技型企业,监管将为其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科技16条”规定,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预沟通”机制,提升科技型企业咨询便利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培育统筹,提升服务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效能。
“‘预沟通’机制的采用并不等同于科技企业IPO进度将明显提速,当前各板块IPO排队时间均相对较长。企业在递交招股说明书之前,最好再进行一轮融资,做好充足的资金储备。”某头部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提醒。
业内人士同时建议,对于在各板块上市难度均较大、资金需求较高、硬科技属性有限的科技型企业,可以考虑走并购重组之路。
“‘科技16条’鼓励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科技型企业可以考虑这一路径。这样既可以实现VC/PE的较快退出,又能够解决资金难题。”受访保代告诉记者。
多方发力解资金难题
相较于大多数行业,科技型企业由于研发投入需求大、盈利周期长,对资金的需求往往更为迫切。因此,为其提供除IPO之外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成为帮助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对此,“科技16条”有着多项针对性政策。
一方面,对于IPO之前的科技型企业,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其更多投资。
“科技16条”规定,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田轩认为,上述措施有利于加大社会资本对创新成长型企业的助力。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加大再融资支持力度。既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又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
其中,储架发行制度对科技型企业的助力效果更佳。据田轩介绍,该制度起源于美国,即发行人一次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择机分期募集资金。国际上储架发行多用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可解决上市公司多次融资需求,且灵活性更强。
田轩进一步分析道,科技型企业一般需要持续性多次融资,每次融资规模并不大,在科创板、创业板研究建立储架发行制度,可满足科技型企业多阶段融资需求,又不会因一次性超额募资造成资金的过度闲置,且可一定程度降低大规模融资造成的市场波动。而随着公司发展的逐渐成熟,储架发行市场化定价下,科技型企业发行成本可进一步降低,融资效率更高。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进行融资,也可及时精准地解决公司需求,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助力科技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除提供股权融资便利外,“科技16条”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债券融资精准支持。
“科技16条”明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
田轩认为,除股权、债券融资外,还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为多元的融资支持。首先,创新间接融资模式,丰富银行信贷产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设计在授信、期限、额度、模式上进行差异化设计,优化企业信贷结构;其次,拓展企业融资路径,引导优先股、可转债、供应链金融等多种融资模式,并规范化发展;再者,促进创业投资市场发展,尤其是加强政策引导投资主体结构,给予充足的政策优惠,鼓励引导长期资金流向小微创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