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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英谈扩大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全球和区域经贸合作 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和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打通国内国际制度通道、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3月24日,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王春英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5年年会“全球化新趋势与扩大制度型开放”专题研讨会上表示。

“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和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打通国内国际制度通道、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3月24日,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王春英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5年年会“全球化新趋势与扩大制度型开放”专题研讨会上表示。

王春英表示,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严峻,部分经济体政策“内顾”倾向日益明显,全球经济贸易复苏乏力;同时,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国际经贸规则遭遇挑战。未来要继续稳步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可以从持续深化全球和区域经贸合作、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等方面作出持续努力。

具体来看,王春英表示,首先,要持续深化全球和区域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充分用好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合作机制,推动我国制度创新成果“走出去”。聚焦绿色新能源等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新兴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调整,实现从规则适应者到规则建设者、引领者的提升。

同时,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合理放宽外资准入。以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契机,主动对接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环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领域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放宽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外资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促进服务业开放和有序竞争。

“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建设高地,其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王春英指出,当前,我国已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条件成熟时在西部和东北地区增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此外,王春英强调,还要统筹开放和安全,推动制度型开放行稳致远。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将防范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强风险研判、预警监测、压力测试,持续提高风险识别、处置和应对能力。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放宽准入、提升服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防止大进大出、快进快出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干扰与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