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下称《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进一步发挥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功能,深化对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下称《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进一步发挥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功能,深化对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拓宽科技创新债券中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适用范围,完善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的评价指标,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安排。
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乡村振兴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适用范围,拓展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对绿色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出适配更加灵活的期限安排,更好满足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此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等配套监管规定,如要求细化披露低碳转型债券中转型挂钩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等。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和服务新质生产力,持续完善债券市场产品和功能,优化市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