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等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4万元。证监会决定: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
其中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朱泽宇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等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4万元。证监会决定: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
另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夏成斌于2023年4月21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高某龙存在接触。“夏成斌”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买入“日播时尚”176.26万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700.56万元。相关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共获利700.98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夏成斌违法所得700.985万元,并处以2102.956万元罚款。
据了解,证监会通报的行政执法情况显示,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除加大行政执法打击力度外,监管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做到刑事追责“应移尽移”,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立体化承接力度。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
操纵23只股票 朱泽宇被罚没近3500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朱泽宇在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控制使用“郭某平”等48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4万元。
证监会认为,朱泽宇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指出,朱泽宇单只股票的操纵具有连续交易建仓、拉抬、出货的操纵全过程特征,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同时,本案不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形。证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行为期间、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配合调查及认错态度等主客观情况,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558.71万元,并处以558.71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泽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60.63万元,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共计2100万元。
综上,合计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
内幕交易日播时尚 夏成斌被罚没约2800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22年8月,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播时尚”)实际控制人王某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日播时尚控制权转让事宜形成共识。
2022年9月,王某东与日播时尚战略顾问吕某等人开会,明确由吕某等负责有关日播时尚控制权转让事宜的推进,并代表其进行意向方的筛选、沟通、谈判等相关工作。随后,吕某等人接触多家意向方并进行商谈。
2023年4月26日晚,日播时尚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称收到相关公司通知,获悉相关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日播时尚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上午开市起连续停牌。
日播时尚控制权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吕某于2022年告知高某龙日播时尚控制权要转让等信息。吕某、高某龙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高某龙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夏成斌本人控制使用“夏成斌”招商证券普通账户(简称“夏成斌”账户),并将该账户交赵某玲具体操作,账户资金来源为夏成斌自有资金。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夏成斌于2023年4月21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高某龙存在接触。“夏成斌”账户于2023年4月24日(夏成斌同吕某、高某龙见面接触后的首个交易日)将原持有的另一股票全部卖出,并于4月25日买入“日播时尚”176.26万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700.56万元。相关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共获利700.985万元。
涉案交易时点与夏成斌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接触时间、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高度吻合,而“夏成斌”账户自2021年开户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外均未买入过“日播时尚”,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日播时尚”意愿强烈。夏成斌的交易理由不能合理解释上述账户交易特征的异常性。
夏成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夏成斌违法所得700.985万元,并处以2102.956万元罚款。
责编:李丹
校对: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