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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事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成为继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后,住房供给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中,通知提到存量房转化。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通知提出,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

对于回购价格,通知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价格结合回购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持有期为3年,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封闭持有期满后,承购人确需转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建设运营机构设立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通知还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从规划、用地保障入手,全力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以来,多个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陆续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而在去年,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住房体系的新表述,颇受公众关注。《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政府引进人才以及户籍无房“夹心层”,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用于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新建项目则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责编:李丹

校对: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