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遥感卫星公司长光卫星上市折戟。12月4日上交所公告,因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光卫星”)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商业遥感卫星公司长光卫星上市折戟。
12月4日上交所公告,因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光卫星”)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长光卫星专注于商业航天领域,是我国第一家集卫星研发制造、运营管理和遥感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商业遥感卫星公司。2015年10月,由长光卫星自主研发的“吉林一号”组星发射,开创了中国商业卫星应用的先河,同时也创造了由一个研发团队一箭发射四星的历史。
“吉林一号”卫星是中国第一颗自主研发的商用高分辨率遥感卫星、中国第一颗以一个省的名义冠名发射的自主研发卫星、中国第一颗自主研发的“星载一体化”商用卫星、中国第一颗自主研发的米级高清动态视频卫星,也是中国第一次以灵巧方式在轨成功成像、国产CMOS第一次在轨技术验证。
长光卫星自主建设并运营管理着目前全球最大的亚米级商业遥感卫星星座——“吉林一号”,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快速广域覆盖的卫星遥感数据以及以卫星遥感数据为基础的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同时,长光卫星凭借着在卫星平台和空间光学有效载荷方面的核心技术积累,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卫星制造及相关服务,包括卫星整星及部组件、试验与测试服务、搭载服务、冠名服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长光卫星尚未实现盈利。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长光卫星营收分别为8456.01万元、1.04亿元、3.12亿元和3551.57万元;净亏损分别为3.91亿元、3.91亿元、2.2亿元和2.1亿元。
长光卫星表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致力于建设“吉林一号”卫星星座,每年需要承担较大的卫星折旧成本及较高的研发投入,同时公司从建设“吉林一号”卫星星座至形成系统的服务能力需要一定过程,同时相比较国外商业航天领域,我国商业航天起步较晚,商业遥感卫星产业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培育过程,导致前期公司销售规模较小,销售收入不能覆盖同期发生的卫星折旧成本、研发费用、人员成本等支出。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仍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
此外,长光卫星单一客户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2019年至2022上半年,长光卫星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77%、60.13%、72.64%及60.62%。
回顾其上市历程,2022年12月,长光卫星科创板IPO获受理,公司原计划募资26.83亿元,用于“吉林一号”卫星星座建设项目(二期),“吉林一号”生态开放商城建设项目,“吉林一号·共生地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截至撤回IPO前,长光卫星已回复首轮审核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