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观点

注意!这些注册会计师将被拉黑

在证券市场层面,监管机构近年来也始终保持对审计机构的“从严监管”态势,仅2023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就对16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39人次执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113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268人次执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1月2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简称《办法》)答记者问,强调将把8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该《办法》已于近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证券市场层面,监管机构近年来也始终保持对审计机构的“从严监管”态势,仅2023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就对16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39人次执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113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268人次执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八类情形将入黑名单   

  

  

  

早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便明确要求,“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

(八)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受到处罚的。

同时,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但被列入“黑名单”的结果并非无法改变。《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包括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以及公示期间,未再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政处罚。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提高经济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链条和信用体系的关键一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还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培训指导、严格认真执行、持续动态跟踪,来贯彻落实《办法》。

  

  

  

  

    证监部门强化审计监管   

  

  

  

财政部指出,制定《办法》的主要原则之一便是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作出规定,并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妥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证券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强化针对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今年8月,证监会在《2023年度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分析报告》中提到,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工作要求,从严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

2023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对16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39人次执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113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及268人次执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证券交易场所共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采取了9家次、28人次的纪律处分,对22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采取了45家次、118人次的监管措施。

今年以来,也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收到来自证监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仅在11月25日,安徽证监局就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4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警示函。

其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指,在三只松鼠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期后回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推广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则涉及在朝农高科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风险评估阶段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预付及应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记录不充分等问题。

责编:刘艺文

校对:吕久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