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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存20多年、今被索赔1.96亿,夜郎古不认同郎酒主张将上诉

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发布了《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从“夜郎”的文化起源、“夜郎古”商标的合法有效性等方面,对郎酒的指称进行了反驳。

和平共存20多年、今被索赔1.96亿,夜郎古不认同郎酒主张将上诉

夜郎古酒业《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

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业一方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业一方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和平共存20多年、今被索赔1.96亿,夜郎古不认同郎酒主张将上诉

“夜郎古酒·大金奖”与青花郎、红花郎差异明显

对夜郎古酒业来说,其20多年前成功注册的商标,如今被郎酒一纸诉讼“推翻”,夜郎古酒业认为与事实不符、与法理不合,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郎酒公司曾提效力异议但被驳回

有关夜郎的记载首见于《史记》:“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夜郎”是战国时代至两汉初年西南少数民族建立的古方国,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夜郎主体在今贵州境内,贵州也被称为“夜郎故地”。

因此,夜郎古酒业1999年成立时开始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了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并使用至今,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夜郎古在声明中表示,郎酒公司针对其最早注册的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异议,商标局已于2011年作出裁定并驳回了郎酒公司的异议,商标局明确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此后,郎酒公司未提起复审和行政诉讼,该裁定业已生效。因此,郎酒公司已丧失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主张否定“夜郎古”注册商标效力的权利,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和平共存20多年今被巨额索赔,夜郎古将依法上诉,呼吁同行公平竞争

据了解,夜郎古酒业自使用“夜郎古”以来,积极推动贵州夜郎文化研究和传播,突出古法酱香地域特色产品,不仅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更与郎酒公司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和平共存关系。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20多年来,双方技术交流,共同参加行业活动并获奖,同台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的“青酌奖”、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华樽杯中国酱酒企业十强”等荣誉。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夜郎古”与“郎”商标在市场上是可以区隔共存的,不存在误导消费者,酒业协会以及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发生误认或混淆。

而在20多年后,郎酒重启商标之争,让夜郎古酒业深表震惊与遗憾。

夜郎古酒业声明表示:“我公司在近两年不断加强酒业领域的深度合作,商标使用和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但郎酒公司却在此时针对我公司发起多件诉讼,并利用案件对我公司资产账户采取保全等措施,已严重干扰了我公司正常的运营活动,事实上造成了我公司诉累和巨额经济损失。”

对一审判决结果夜郎古酒业表示难以认同,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声明最后,夜郎古酒业表示,相信本案纠纷终将会获得公平、公正的终审判决结果,并呼吁酒业同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财经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