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显示,近日,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斯泰”)的创业板IPO已进入第三轮问询阶段。
招股书显示,德斯泰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级、建筑级、光伏级PVB中间膜以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是将PVB中间膜应用于光伏组件封装的行业先行者之一。
现阶段,国家相关光伏产业政策总体呈支持和鼓励态度,且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为行业描绘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据招股书,2021年-2023年,公司业绩总体保持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分别为6.90亿元、13.55亿元及13.7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分别为5,553.31万元、9,177.67万元和1.39亿元。
作为拟上市公司,德斯泰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相关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此前披露的问询文件中,德斯泰强调,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销售、采购制度,积极发展其他稳定合作的客户和供应商,并在实际销售及采购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对不同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安排,在第三方能够满足公司销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第三方销售、采购,以降低关联交易的规模。
同时,监管部门亦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内控问题表示了关心,根据公司披露问询反馈文件,公司已对相关内控制度和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据公开信息,公司已于2019年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整改方案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形进行了整改,并于2020年对于上述占用资金予以清理,此后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虚增收入、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此外,针对2019年-2020年期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德斯泰表示,公司已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接单制度流程》《合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资金收付、采购与付款、产品销售和关联方交易等方面业务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监督;在岗位设置方面,对于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等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德斯泰认为,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在稳中求进的发展中回馈社会、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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