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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券商试点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制度优化安排,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香港证监会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试点以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水平,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跨境投资需求,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和跨境投资便利化。但随着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多元发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还有一定优化的空间。今年2月,“跨境理财通”正式迈入2.0阶段,修订后的规则主要包括允许符合资格的券商参与,将单个投资者额度由人民币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放宽投资者进入条件,扩大可投资产品的范围等。随着首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证券公司名单公布,也意味着首批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平稳落地。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过系统性评估和验收,14家证券公司完成了业务和系统准备,成为首批试点开展“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这14家证券公司将与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合作,服务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需求,助力推进粤港澳区域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中国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跟踪、评估试点效果,不断完善证券公司“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