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9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充分释放住房城乡建设稳增长、扩内需巨大潜能,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为主线,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实事,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贡献。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部署,指导各地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动增量政策落地见效。要回应群众关切,支持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要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项目“白名单”贷款审批投放力度,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要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下力气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好房子”,加快推进城中村、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上海再度综合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回应市场住房需求。9月29日晚间,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七条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