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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重要股东超比例减持 被监管责令改正

四方精创(300468)今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益群控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益群控股因未依法停止交易,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166.03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31%,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方精创(300468)今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益群控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益群控股因未依法停止交易,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166.03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31%,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益群控股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的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益群控股向公司说明,此次超比例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虽主动减持比例未达5%,但忽视了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带来的被动稀释影响。

同日,益群控股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显示,四方精创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益群控股原持有四方精创2774.25万股,占四方精创总股本的27.74%。自2015年以来,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原因,公司持有四方精创股份比例自27.74%降至22.43%,变动比例为5.3%。公司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今年上半年,四方精创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同比减少1.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0.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20.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8%。

四方精创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化转型创新业务及传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