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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收到持股1%以上股东临时提案 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8月22日晚间,先河环保(300137)发布一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陈荣强、范朝,股东2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3胡亚啸提交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提出增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8月22日晚间,先河环保(300137)发布一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陈荣强、范朝,股东2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3胡亚啸提交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提出增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具体来看,股东1提议将《关于选举范朝、刘水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何谓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2要求将《关于选举杨晓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雷志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牛建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3提议将《关于选举江喜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邱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赵春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先河环保在公告中表示,经核查,提案人股东1、股东2和股东3均为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人符合公司法关于提案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前,先河环保公告,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