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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发布 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实行动态调整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政策安排。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政策安排。

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方面,《意见》明确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琛伟表示,将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另设准入许可、准入条件,是进一步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意见》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