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诉讼中,公司寻求向七名被告收回(其中包括)公司根据其声称为误报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约60亿美元。
中国恒大8月5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3月22日,清盘人以公司名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针对三名被告展开法律诉讼,即许家印、公司前行政总裁夏海钧以及公司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该诉讼逐步发展至加入其余四名被告,即许家印之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以及三间与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实体。
在该诉讼中,公司寻求向七名被告收回(其中包括)公司根据其声称为误报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约60亿美元。
清盘人(以公司名义)根据其在该诉讼中的申索取得多项禁制令,限制许家印、丁玉梅及夏海钧各自处置、出售或削减其全球资产的价值时不得超过相关规定限额。该等禁制令于2024年6月24日首次在香港针对许家印及夏海钧发出,并逐步发展至将丁玉梅加入其中。与该诉讼有关的令状以及香港禁制令此前受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保密令约束,该等保密令已于2024年8月2日解除。
该诉讼的法律程序正在持续进行中,目前对成功申索的可能性及公司最终可能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清盘人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刊发关于以上事宜的进一步公告。
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据证券时报·e公司,7月4日午间,停牌中的中国恒大(03333.HK)收到了港交所新的额外复牌指引,要想复牌需要满足的条件又多增加了两条。根据规定,港交所可将已连续18个月暂停交易的股票除牌,对于中国恒大而言,这18个月的期限将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
公告显示,中国恒大其实早在6月27日即已收到港交所介绍有关恢复股份买卖的额外复牌指引信函,信函提出的复牌指引共有五项:
第一,针对公司的清盘令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且任何清盘人的委任已获解除;
第二,证明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该规定主要指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即证明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营运;
第三,向市场公布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
第四,刊发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公司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第五,就公司管理层及╱或对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任何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证明并无合理监管疑虑,从而令投资者承受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将这份最新的“额外复牌指引”与中国恒大在3月收到的“复牌指引”相对比,两项文件在前三条的要求保持一致,第四条以及第五条为新增。
第四条要求补充刊发业绩,是对中国恒大未能按期披露财报的补充。在4月底,中国恒大的清盘人宣布,预计2023年年报亦将延迟寄发,原因是“由于共同及个别清盘人现正在查明公司目前事务状况,编制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刊发2023年度业绩有所延迟”。中国恒大曾表态,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就2023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刊发日期另行刊发公告。
第五条要求证明公司管理层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或与证监会在5月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有关,该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根据港交所规定,企业不适合上市的原因涉及董事或有重大影响力人士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欺诈、盗窃或其他类型的不诚实行为(如造假账、贿赂、串谋欺诈、挪用资金、洗黑钱及向监管机构作出虚假及有误导性证供),或违反证券法、规则或规例(不论是其个人或其出任或曾出任董事的公司违反)。对于这类情况,港交所将按个别情况进行评估。
中国恒大清盘人在5月底最新披露的复牌进展中明确表示,清盘人目前尚未寻得可促成公司满足复牌指引并恢复股份买卖的重组方案。
清盘人表示,自委任清盘人及股份暂停买卖以来,清盘人专注调查本公司的业务及事务,并采取措施维护及变现公司的资产,努力向债权人及其他持份者返还价值。尽管已从中国恒大资产获取少量价值的回收,但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其他内部资源仍然有限。
责编:叶舒筠
校对: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