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股价操纵”案判了,3人被判入狱。7月22日,因操纵正利控股(3728.HK)股价一案,三名被告薛伊琪、林颖琪、谭焯衡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为虚假交易罪,被判入狱4年4个月至6年8个月。这也是香港高等法院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生效以来,就操纵市场案作出的最高监禁刑罚。
香港一“股价操纵”案判了,3人被判入狱。
7月22日,因操纵正利控股(3728.HK)股价一案,三名被告薛伊琪、林颖琪、谭焯衡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为虚假交易罪,被判入狱4年4个月至6年8个月。这也是香港高等法院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生效以来,就操纵市场案作出的最高监禁刑罚。
香港证监会认为,这是一宗组织极为严密及复杂的操纵市场案件,香港律政司及香港证监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后提出刑事检控,在调查过程中发现2016年3月至9月期间,薛、林及谭联同何铭轩、孙文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串谋进行一项复杂的操纵市场计划,相关人士串谋在他们所控制的156个证券账户之间进行操纵交易,借此以人为方式维持正利控股的成交量,这些交易造成正利控股交投活跃的假象,并以人为方式提高了股票的成交量,有关操纵交易活动于2016年的超过5个月期间内发生,获取了超过1.24亿港元的非法利润。
具体来看,正利控股于2016年3月29日在香港创业板挂牌,配售价定为0.283港元,首日交易即暴涨近7倍至2.26港元,7月13日更创下5.98港元的高峰,爆炒20倍。在9月6日,正利的股价为4.5港元,但第二天即9月7日单日暴跌逾90%至0.45港元。香港证监会指出,这是在正利控股上市前就已被策划和展开的操纵计划。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成功对该等操纵者作出检控,是香港证监会致力打击本港操纵市场行为及其他形式的金融罪行的连串工作的最新成果。香港证监会已提升其调查能力,并将继续充分运用其法定权力,以展开复杂而具影响力的执法行动。”
事实上,在港股市场,一直存在一批“造壳”、“炒壳”的资本玩家,他们一起操纵股价,制造活跃的流通量来吸引散户注意,直到有足够的散户入场,庄家就开始大举“出货”获利了结,从而引起股价暴跌。
资深港股专家且担任某港股公司董事职位的张利向记者表示,“在炒壳过程中,庄家对于时间有着严格细致的规划,交给哪个券商负责,何时推高股价,做高到多少价格,几时出货都要提前布局,因为这些都关乎成本。坐庄是需要成本维护的,比如交易手续费,如果按照港股成交额的3.81‰计算,假设1天成交额1亿港元,一天手续费38万港元左右,一个月22个交易日,一个月手续费就是836万港元。当然,如果股权集中度高,那么坐庄成本就低,因为只需要很少的货就能将股价拉高,吸引散户进场。”
“坐庄股价屡见不鲜,有些失当行为要查证其实非常困难。”一位参与过壳交易的当事人王艺伟向记者表示,“港股较为宽松的制度,对于擅于玩弄资本的金主们来说确实友好,这些造壳、炒壳行为都很隐蔽。比如,坐庄某只股票,真实的控制人大多都是隐藏在层层关联账户或企业背后,资金来源更不会被曝光,所以擅用财技的大股东,利用配股、供股等融资工具时,均不会穿透到股票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这就是制度的漏洞。监管层可以修复制度漏洞,但不能因为打击这些壳交易,而收起所有的融资工具,不允许他们借壳,不允许他们配股、供股等,这样会损害到其他真正有需要的上市公司。”
2019年7月26日,港交所发布《有关借壳上市及其他壳股活动等咨询总结》,直指港股借壳上市盛行,投机炒壳行为已成为市场操控及内幕交易温床。
此外,港交所还全方位打击香港市场存在的“僵尸股”、“老千股”、“炒壳养壳”等顽疾。主板上市公司停牌需在18个月内、创业板上市公司停牌需在12个月内复牌,否则港交所有权予以除牌。
责编:朱雨蒙
校对:唐浩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