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张羽岐
7月上旬,网传近4个月的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方案终于靴子落地。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7月5日审议通过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发展创新药关系医药产业发展,关系人民健康福祉。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要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夯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
“提升创新能力关键之一是如何激励医药创新。而要推动医药创新的发展,一定要基于全政策链条的视角,对各环节的政策进行系统设计,多方多项政策形成合力,最终促进医药创新。”7月16日,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主任吴明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第三届大会分论坛“培育创新能力:卫生经济学评价的重要价值方向”上指出,政策链条中的很多环节都可能影响创新激励,对创新激励形成挑战,要把创新激励纳入到全政策链条上每一个环节的政策目标中,如果连目标都没有,那么在后续的政策措施、政策机制方面则不利于创新激励。当然,还要促进政策协同和保证政策落地。
今年以来,关于支持创新药发展的利好政策频出。在《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之前,北京、广州、珠海等多地政府部门已经发布了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甫一发出,便在市场掀起讨论热潮。
那么在全政策链条的视角下,该如何激励医药创新?吴明指出,卫生经济中有一个“不可能三角”,包括创新药企业、医保、患者等多方。对于创新药企,因研发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因此药企希望能够通过维持垄断价格获得足够的回报,这样才有创新动力。但如果创新药价格过高,患者负担较高,如果不纳入医保,会有相当比例的患者因支付能力不足而不可及,影响到创新药的使用量。而从医保角度,需要考虑医保基金可持续性、有效性以及患者的可负担性和公平性,通常会以明显低于企业定价的价格准入,虽然企业的产品量增加,但单位利润明显降低,进而影响创新激励。但“不可能三角”并非“不可能”,关键是如何在政策制定中权衡多方目标、多方利益。
“如果要激励企业创新,一定要给它合理的回报,否则没有动力创新。影响企业合理的回报的并非仅仅是包括审评审批、专利保护等在内的前端政策,而是涉及到全政策链条,包括研发、审评审批、专利保护、立项、定价、医保准入、医保支付和报销、采购、配送以及进入医院、医院使用、院外市场等。”吴明在现场进一步表示,在政策链条中,相关方如企业、医院、政府相关部门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仅仅依靠几项政策不足以有效促进创新,即便前端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但后端政策对于创新激励也会产生很大影响,需要考虑全政策链条。在整个政策链条当中,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有可能对创新激励形成堵点。
近些年,医药政策创新环境持续完善,行业人士也意识到,与20年前,甚至10年前相比,中国创新药已经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相关政策逐步落实,临床申报及上市的药物也在逐渐增多。
《中国医药研发蓝皮书(2024)》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的1类新药IND(新药研究申请)品种数量逐年上升。与2022年相比,2023年度申报临床数量有较大增长。2023年,中国1类新药的IND受理品种为1241个(共2246件IND注册申请),同比增长31.7%。从I类创新药上市的情况来看,2018年到2023年间,仅2022年上市药物数量有所下降,但整体上,中国1类创新药上市数量稳步上升。从2018年的9个品种增长至2023年的35个,增长率为289%。
但在整个医药创新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吴明指出,“审评审批、专利保护等影响创新产品上市的推动型激励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此外,影响创新产品价格和使用的拉动型激励政策,环节更多,机制不同,关系也更为复杂。例如有些政策是为了解决既往存在的主要问题,激励创新并非其主要目标,甚至与创新激励相互矛盾。也存在多政策交互作用对创新激励形成抵消等等。”
“因此,应将创新激励作为政策链条上各环节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进行系统设计,在系统深刻地认识各环节政策作用机制以及对创新激励影响的基础上,平衡各环节政策主要目标与创新激励目标,要在创新激励视角下制定、完善部门政策,并通过机制协同、政策协同和治理协同,提高全政策链条各环节政策在激励创新方面的协同性。同时,要加强引导、指导和监管,推动政策有效落地;还应充分发挥卫生技术评估的作用,实现政策、技术‘双轮驱动’。”吴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