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判决书,曝光了一家银行行长“花式受贿”的违法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刘纳新在担任湖南炎陵农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19.2万元。
一则判决书,曝光了一家银行行长“花式受贿”的违法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刘纳新在担任湖南炎陵农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19.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纳新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及犯罪孳息,可酌情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刘纳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19.2万元及孳息13万元。
炎陵县隶属于湖南省株洲市。成立于2010年的炎陵农商行,则是经原银监会批准筹建的省内第一家由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的农商行。
2012年初,43岁的刘纳新被任命为炎陵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22年7月,他被采取留置措施,次年初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虽然在任十年,但刘纳新的第一笔受贿与所供职的银行并无关联。
判决书显示,2013年,同处株洲市的攸县农信联社因改制为攸县农商行缺少企业类股份(改制要求企业占股达70%),该联社负责人便联系刘纳新引荐介绍炎陵的优质企业。
刘纳新向前述负责人推荐了陈某、杨某。后陈某控制的株洲万昌公司、杨某控制的炎陵瑞丰公司分别顺利认购了攸县农商行2700万股、1200万股,占该行总股本的9%、4%。
随后,陈某、杨某分别向刘纳新提出,从其认购的攸县农商行股份中预留50万股给刘纳新,等他有钱再办理转让手续。刘纳新当时予以同意,但事后又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了二人的提议。
2015年2月的一天,陈某、杨某收到攸县农商行第一笔股权分红款后,为了感谢和寻求刘纳新的关照和帮助,到他的住处,分别将7万元现金送给刘纳新。刘纳新收下后,均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另据审理查明,2013年6月,株洲万昌公司在炎陵农商行抵押贷款490万元,8月又在该行贷款880万元。2014年、2017年以及2019年至2022年,该公司在炎陵农商行均有贷款。
杨某则在2021年4月、8月分别为特定关系人卢某,以及自己的弟弟担保,在炎陵农商行贷款360万元、140万元。2022年杨某在该行有两笔贷款达3000余万元。
除介绍他人入股银行外,刘纳新自己还收受贿赂,“曲线入股”企业。
2016年4月,湖南松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请刘纳新帮忙在炎陵农商行办理1.7亿元的非标信托融资业务时,提议他入股这家公司。刘纳新因为缺少资金且省联社禁止,并未同意。
5月,田某再次提议,让刘纳新通过以其亲戚名义作为湖南松本公司员工身份代持股份的方式入股,并可以按照员工价1元/股的标准出资100万元入股100万股。
刘纳新表示同意,但自己资金不够,需要找他人借款。田某便表示,在办好入股手续后,自己出资替他偿还这100万元借款,刘纳新予以同意。
随后,刘纳新向朋友借到100万元后,安排妹夫彭某带他的两个姐夫,以及刘纳新的表弟等3人各自开设银行卡,用于代刘纳新支付入股的股本金。
刘纳新还安排彭某带3人到湖南松本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入股手续。3人的银行卡和入股资料均交彭某代管。
2016年6月,田某通过个人账户将100万元转账到刘纳新指定账户,替他偿还了100万元借款。
2017年上半年,田某告诉刘纳新,他让公司从2016年5月起,每个月给前述3人办理入股手续时的银行卡内“发放了工资”。刘纳新安排彭某到银行查询确认后,要他钱取出来代为保管。
2018年7月,由于田某一直没有安排前述3人到湖南松本公司工作,刘纳新要求田某停止给3张银行卡转账。
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到2018年7月,田某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向3张银行卡合计转账共21.2万元。
据查,刘纳新入股湖南松本公司后,该公司未向刘纳新分配股利。目前田某旗下的公司在炎陵农商行尚有1.52亿元贷款尚未偿还。
除刘纳新外,近年湖南省农信系统还有多人先后被查。其中:
其中,湖南省纪委监委推出的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忠诚与背叛》专题片披露,赵应云涉嫌受贿2700万元人民币,另据其自述收受礼品、礼金高达2300余万元。
日前,湖南省农信系统召开纪检工作会议暨靠企吃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会议要求,要全力抓好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
责编:李雪峰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