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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持续强化现金分红监管 督促“铁公鸡”回报投资者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将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放到了突出位置,强调要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两天后,4月14日晚,上交所再一次出手,向吉林高速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将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放到了突出位置,强调要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两天后,4月14日晚,上交所再一次出手,向吉林高速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加大现金分红监管力度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路径之一。在新“国九条”出台后,上交所拟修改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分红的规定,明确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向投资者提示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以主板为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将被ST。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总额计算。

这一规定无疑将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分红,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同时,新规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分红水平提升的多层次监管体系,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盈利但不分红的公司,上交所坚决采取监管措施,督促“铁公鸡”审慎评估资金情况,做好分红工作,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吉林高速连续三年盈利增长、累计净利润达12.58亿元但不分红,日前引发各方关注。4月14日晚,上交所发出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明确说明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等。

此前,方大特钢2023年年报公告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被上交所监管问询,要求公司结合近两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在监管督促下,方大特钢调整了分红方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金额约2.33亿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3.84%。

增加分红频次强化回报预期

新“国九条”要求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投资者不仅要分得更多现金红利,也要在频次上更有满足感。近年来,上交所持续引导沪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方案,已取得初步成效。数据显示,2023年,已有110家沪市公司开展季度分红(不含年度分红),金额合计达2276亿元。

盘点去年开展中期分红的沪市公司,“三桶油”中期分红816亿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期分红631亿元。贵州茅台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在年度股息基础上派发特别股息,金额分别达到600.73亿元和240.01亿元。

此外,不少沪市公司正在加快研究春节前分红方案,争取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在新春佳节拿到公司给出的特别回报。其中,弘元绿能在其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中明确表示,后续将研究春节前分红等相关方案。

注销式回购

提升公司含金量

“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在新“国九条”中也被列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的重要一环。回购用于注销减资,可在公司整体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每股内含资产价值和收益,是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鼓励下,越来越多的沪市公司正在践行注销式回购。据统计,截至4月中旬,以注销为目的实施股份回购的沪市A股公司数量超50家,预计回购金额上限超124亿元,行业覆盖生物医药、机械设备、电子、纺织服饰等。

药明康德继2024年2月5日闪电完成10亿元股份回购后,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3月9日再次披露公告称将斥资10亿元回购股份,两次回购股份均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安图生物也披露了注销式回购方案,拟使用2.5亿元—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健盛集团也拟斥资1亿元—2亿元进行回购注销。该公司自2018年以来持续实施股份回购,累计使用资金总额达5.8亿元,其中回购注销比重达到7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