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
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
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
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
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